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政策、法规、规划,提出制定地方性科技法规、行政规章的建议;负责科技执法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
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负责
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推荐工作。
(五)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山区科技创新等工作。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冀相关事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市凤凰友谊奖的评审组织工作,承担
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
中国政府友谊奖、省燕赵友谊奖的申报组织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科技招商总体规划及重点领域规划,起草全市促进科技招商的政策;组织全市重大科技招商活动,统筹推进重点科技招商工作和科技招商项目的落实;管理全市政府扶持性科技招商计划项目。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
机要、档案、财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机 关网络建设、科技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 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组织科 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监督处。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
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草案并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拟订科研
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统筹推进科普、软科学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绩效评价。统筹开展对重大科技规划和科技政策落实、项目和经费管理、专业机构履职、平台基地建设、科技奖励评审等监督检查。承担科研诚信建设、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三)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重大专项处)。承担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提出年度科技计划的总体设计、专项布局和经费预算建议。牵头组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评审,指导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管理市科技
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专家库。拟订全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承担唐山市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接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在唐山实施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创新综合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相关工作。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唐山市科技创新工作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拟订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
创新中心、
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基础研究工作。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生物资源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实施科技基础资源调查。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院士联谊日常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工作。
(五)高新技术处。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
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和
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等相关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创新园区建设。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中介组织等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
(六)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培育
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开展科技扶贫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食品、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产业等绿色技术创新,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七)科技成果与区域创新处。承担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
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科技成果管理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科技成果评价,提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并监督实施。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指导技术市场规范和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创新型市、县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负责重点目标任务的督导落实。
(八)外国专家管理处。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
织实施。拟定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
组织实施引进外国智力项目。组织在国(境)外和市内开展
国际人才交流活动。负责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指导引智工作站建设。承办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市“凤凰友谊奖”相关事宜,承担
中国政府友谊奖、省燕赵友谊奖、“外专百人计划”的组织推荐工作。协助省科学技术厅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九)科技招商与合作处。拟订全市科技招商总体规划及重
点领域规划,起草全市促进科技招商的政策;统筹推进重点科技招商工作和科技招商项目的落实;管理全市政府扶持性科技招商计划项目;负责网络科技招商系统建设、信息整合、数据库建设,提供发布科技招商信息和远程视频在线洽谈。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国际科技合作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冀相关事宜。承办涉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承办与科技厅的会商工作,负责与县市区、市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会商工作。
(十)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下属单位
唐山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唐山市工业自动化研究所、唐山市科学器材公司、
中科院唐山高新技术研究与转化中心。
领导信息
潘树文 党组书记:负责局全面工作;
吴帆 局长
刘志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县):分管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机关党委、中科院唐山中心;
肖树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因抽调市委大督查工作组,不具体分工;
孟晓存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长:负责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杨静媛 党组成员、副局长、外国专家局局长: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外国专家管理处、唐山市科技情报研究所,负责人事工作;
高铁军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分管高新技术处、科技招商与合作处、唐山市工业自动化研究所;
薛建功 副调研员:分管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科技成果与区域创新处、唐山市科学器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