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钱大群教授主撰的唐律系列研究著作的第五部,是研究唐律与唐代法律体系的论文系列。书中系统地论述了唐律的现代法文化价值,表述了作者诸多重要的学术观点,代表了当代唐律研究领域中的一家之说,是研究中国法律史与唐代典籍的重要参考书。
钱大群,男,汉族,1935年10月生,江苏张家港人,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1950 年4月参加
中国人民解放军,从事部队文教工作。1955年考入复旦大学法律系,1959年毕业于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在
甘肃师范大学中文系等多所院校做语文教学工作,1981年调南京大学从事中国法律史教学。先后出版唐代法律研究著作9部,中国法制史教材3部,刑法著作1部,语言文字著作3部;在《
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及《法学研究》等杂志发表论文多篇,汇有论文集1部。曾担任
中国法律史学会第五届执行会长,被聘为
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1993年起终身领取国家有贡献者津贴。2001年退休。
《法律史论丛·第四辑》(
中国法律史学会1996年南京年会论文集) 钱大群等主编(36万字)
江西高校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