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斌,男,汉族,1969年9月生,广西
全州人,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
清华大学在职研究生班公共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
副厅长。
人物履历
1987.09—1991.07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察系刑事侦察专业学习
1991.07—1995.09 广西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侦大队民警
1995.09—1997.01 广西南宁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民警
1997.01—2000.06 广西南宁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所长(其间:1997.09—1999.07在广西大学商学院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0.06—2002.09 广西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副分局长
2002.09—2005.03 广西邕宁县公安局局长(其间:2003.02—2003.05在公安部县、市公安局局长培训班学习)
2005.03—2007.07 广西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分局长
2007.07—2010.04 广西南宁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党委委员
2010.04—2010.06 广西南宁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党委副书记
2010.06—2011.08 广西南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处长级)(其间:2009.03—2011.01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2010.03—2010.07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党校第22期中青班学习)
2011.08—2011.11 广西钦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1.11—2013.02 广西钦州市公安局局长(副厅长级)、党委书记
2013.02—2015.01 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5.01—2015.02 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
2015.02—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
2018年4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后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2022年卸任
2022年8月被查。
担任职务
南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南宁市委第十二届委员,南宁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2年8月9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唐斌(正厅长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2年12月14日,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唐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底线,知法犯法,执法违法,将公权力当做攫取私利的工具,疯狂敛财。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唐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唐斌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典型通报
2023年4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通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唐斌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一桌餐”宴请问题。2016年至2022年,唐斌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陈某某在南宁市青秀区某高档小区安排的“一桌餐”宴请。唐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唐斌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