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阳,1964年出生于 安徽宣城,先后在安徽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安徽省委党校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1987年以来,长期在安徽大学德育教研室任教,曾任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党委常务副书记,现任安徽大学纪检监察室正处级纪检员。
1987年以来,长期在
安徽大学德育教研室任教,1998年任安徽大学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科长,2000年任
安徽大学历史系副主任,2005年历任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直属党支部副书记、学工部部长、党总支副书记。曾任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党委常务副书记。2015年4月,任安徽大学纪检监察室正处级纪检员
曾获“安徽大学建国奖教金”,多次评为“安徽大学优秀共产党员”“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并先后在安徽省第四律师事务所、华人律师事务所、金晟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实务工作及法学教学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