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永春,男,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法理教研室主任,导师组组长,法理学研究中心主任。
人物经历
1985年考入
中国政法大学,1989年毕业,获学士学位,同年,分配至黑龙江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工作,1992年调入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有极突出表现,深受学生爱戴和好评。
主讲课程
《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法社会学》等课程。
研究方向
法社会学 法伦理学 法的一般理论研究。
主要贡献
主持省教委《西方法社会学经典理论及其流变》,近几年的科研成果主要有:《苏联法学对中国法学消极影响的深层原因》(载于《法学研究》,2002年,第2期)、《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法理价值观》(载于《政法论坛》,1996年,第2期)、《公民法律意识与法治》(载于《求是学刊》,1999年,第3期)、《法律职业伦理的几个基本问题》(载于《求是学刊》,2003年,第5期)等。
代表性著作 : <<俄罗斯法论丛>> <<法社会学导论>>。
代表性论文 : 《法律解释三论》,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9-01;
《卡多佐司法哲学解读》,北方法学,2007-01;
《法律与社会团结---涂尔干<社会分工论>中的法社会学思想撮要》,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7-05;
《法律职业调控机制与法律职业者的境界》,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07;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03年年会学术综述》,法律科学.
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3-05;
《法律职业伦理的几个基本问题》,求是学刊, 2003-09;
《苏联法学对中国法学消极影响的深层原因》 , 法学研究 2002-02;
《公民法律意识与法治》,求是学刊,1999-03,(与车承军合著);
《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法理价值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价值观念的调适与整合》,政法论坛,1996-02;
《论我国社会保障及其法制化的重要意义》,求是学刊,1995-01,(与孙育玮合著);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价值观念的变革》,求是学刊,1996-03;
《论执法工作的社会舆论监督》,学习与探索,1996-12,(与张友宾合著);
《法律意识的中介角色》,政治与法律,1993-03。
获奖记录
在教学评估中连年为优秀(A)。
1999年黑龙江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1994年全国成人政法院校哲学、社会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黑龙江省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996-1998黑龙江大学教学标兵;连续多年被评为黑龙江大学优共产党员称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