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
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
(四)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
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七)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
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
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性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精神文明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推动“放管服”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医疗保障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性措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负责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医疗救助基金的结算;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基金拨付、基金预算制度的管理与执行;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管理与稽查审核;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的审核与给付;异地结算资金的核对与拨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年度结算与总额方案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数据分析;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和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