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价金额核算制
经济学术语
售价金额核算制亦称“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指商业企业会计部门以零售金额来控制实物负责人经营商品的购、销、存情况的一种商品核算方法。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制,可简化商品核算,减轻记账工作,并加强实物负责人的工作责任心。但这一方法由于缺少商品品种和数量记录,不能及时提供每种商品的进、销、存动态资料; 如发生商品溢缺,也不易查清原因和性质,对加强商品管理和监督不利。
一般适用于零售商业企业。售价金额核算的具体做法是: (1)建立实物负责制。即按企业经营商品品种或地点划分若干实物负责小组,或指定实物负责人,对其经营商品的数量和质量负完全责任,并以实物负责人分户进行商品明细分类核算。(2) 售价记帐、金额控制。即商品的进、销、存都按照零售价记帐,以库存商品售价总金额控制库存商品数量,库存商品明细帐按实物负责人分户,只记售价,不记金额。(3) 设置“进销差价”帐户,核算商品售价与进价差额,并定期计算与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4) 明码标价,加强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变价制度。(5) 加强商品实地盘点制度,全面核对帐目与实物,健全各项业务手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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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27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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