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心主义辩证法
哲学术语
唯心主义辩证法是同“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发展观。指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上的辩证法理论。
含义
唯心主义辩证法 同“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发展观。指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上的辩证法理论。客观世界的发展过程就是某种精神或思维的发展过程。古希腊唯心主义哲学家柏拉图是唯心辩证法的创立者之一。他通过纯概念的逻辑推演,指出同与异、大与小、有限和无限、善和恶等范畴都是对立统一的。
理论发展
从15-18世纪,辩证法思想的发展线索虽然没有中断,但总的说来,是形而上学思想占统治地位的时期。到了18世纪末19世纪初,自然科学从“收集材料”阶段向“整理材料”阶段过渡,社会历史发展的辩证性质也比较明显的显现出来。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就出现了辩证法的第二个历史形态──德国古典哲学的唯心辩证法。这种辩证法在唯心主义的形式下,比较系统、比较自然的阐述了世界的联系、发展和矛盾,使辩证法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康德是德国“哲学革命”的第一个代表,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和辩证法哲学的奠基人。康德之后,经过费希特、谢林,到黑格尔德国唯心主义辩证法发展到了顶点。黑格尔把“绝对观念”作为辩证的发展过程来加以研究,在近代第一次把整个自然、历史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不断运动、变化、发展的过程,揭示 了概念的矛盾运动。他还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对形而上学进行了有力的批判,认为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不同,是研究内在联系和矛盾发展的学说。辩证法是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看问题。总之,黑格尔对辩证法的一切基本特征都在作了自觉的系统的表述。所以,马克思说:“他第一个全面的有意识的叙述了辩证法一般运动形式。”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11-21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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