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拟定全市农业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引导
农业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全市农业法制体系建设,提出全市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建议。
(三)提出深化有关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
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市
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负责农业经济结构调整项目的申报及实施工作;制定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措施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预测并发布主要农产品及
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全市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五)制定全市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措施;协调农科教结合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协调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六)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
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组织实施农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归口管理农业植物对内检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