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
工作职责
(一)
(二) 承办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调整、修订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城镇总体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负责全市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 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定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 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编研、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管理、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依法查处违法选址和其他违反规划的行为;负责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
(五) 负责市区道路绿化和绿地系统规划方案的编制和报批,并监督实施;会同文化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开发规划,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市级以上名胜古迹和风景园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六) 指导各县(市)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市)重点规划项目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的审查,并检查、监督实施。
(七) 负责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局属事业单位。
(八) 承办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业务科
人事科
用地规划管理科
建筑规划管理科
市政工程(管线)规划管理科
纪检监察室
规划监察管理科
村镇与风景名胜规划管理科
直属单位
开发区规划分局
商丘市规划勘测建筑设计院
规划监察支队
梁园区规划分局
睢阳区规划分局
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