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盐业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
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是商丘市盐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的主管单位。商丘市盐业总公司担负着全市食用碘盐、工业生产用盐及农牧渔业用盐的管理供应工作,业务上归河南省
盐务管理局领导。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商丘盐业
1998年5月1日商丘市盐业管理局(总公司)正式挂牌成立。2002年经省盐业局和市委、市政府批准,商丘市盐业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实行垂直管理,进一步理顺了盐业管理体制。2004年6月市编委批准市盐业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公司现有总资产829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709万元,流动资产4358万元,经营场所4900平方米,办公场所5700平方米。主要经营食盐、工业盐及相关产品。
2010年共查处各类盐业违法案件1903起,查获私盐1057吨,罚款71.79万元,破获贩盐团伙3个,端掉窝点45个,取缔无证零售点32个,查获假包装袋和防伪标志2.41万套。
2010年,全市盐产品购销5.29万吨,同期增长13.9%,其中食盐购销4.12万吨,同期增长10.1%;销售收入1.26亿元,增长26%;实现利税848万元,增长42.3%。
先后被市委评为“五好基层党委”、“先进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先进单位”等称号,并首次荣获2010年全省目标管理达标单位称号。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定地方区域性盐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加强食盐专营各项管理活动和系统内工业盐的计划管理,保障区域内食盐、工业盐市场有序供应,组织实施碘盐普及推行。
3、负责盐款结算及中央和省有关专项资金的清缴管理工作。
4、依法进行盐政执法,严厉打击盐业市场违法行为。
5、根据省计划安排,编制全市食盐、工业盐购进、调拨、运输、储备、销售等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审验、核查、报批、发放管理工作。
6、负责区域内碘盐质量监督检测,统一管理包装、防伪标志供应管理工作。
7、负责国家战略储备盐的管理工作,参与盐税、盐价以及盐业政策法规的调研。
8、对全市盐行业财务、统计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织机构
职能部门
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行政科、财务科、人事科、审计科、包装管理科、运销科、市场营销科、纪检监察室、盐政科、盐政稽查一队、盐政稽查二队等。
直属单位
领导班子
侯兴海:商丘市盐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商丘市盐业公司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财务科、人事科。
杨克勤:商丘市盐业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人事科,主管运销科、党办。
刘福连:商丘市盐业管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管纪检监察室、盐政科、稽查队一队、稽查二队。
李卓亚:商丘市盐业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主管办公室、行政科、市场营销科、鑫盐酒业公司。
冯广林:商丘市盐业管理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负责单位工会工作,主管包装管理科、多品种盐公司。
卢亚萍:商丘市盐业管理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协助局长管理财务工作,主管审计科。
地理位置
地址:华夏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