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和《商丘市建设中原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总体方案》,完善开放平台,依托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机构,加强与连云港、青岛等沿海港口的合作,推动公路、铁路、航空、海运多式联运发展,完善快速大通关机制,打造内陆“无水港”,河南省支持商丘市建设综合保税区。
为充分发挥
商丘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的优势条件,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更好的服务和支持进出口企业,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支持商丘建设综合保税区及加强口岸建设的指导意见,商丘市决定申报商丘综合保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