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银行的一种贷款业务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向在城镇购买、建造或大修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具体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商业性住房贷款。
信贷政策
一、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二、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2024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存量房贷重新约定加点幅度,促进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同时发布倡议,各家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开展批量调整。对于加点幅度高于-30基点的存量房贷利率,将统一调整到不低于-30个基点,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房贷加点下限(如有),使得利率水平靠近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预计平均降幅0.5个百分点左右。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在批量调整和常态化调整阶段,均不再区分首套、二套房(有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且区分首套、二套的城市除外),引导首套、二套存量房贷利率降至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水平附近,减轻存量房贷借款人利息负担。
2024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发布。内容如下: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6号同时废止。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024年10月12日,邮政储蓄银行发布关于批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对于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如果加点幅度高于-30BP,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对于存量固定利率房贷,如果利率水平高于最新对应期限LPR-30BP,以最新对应期限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再将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对于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如果利率水平高于最新对应期限LPR-30BP,以最新对应期限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再将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对于目前仍有政策下限的城市,调整后的加点幅度不低于目前新发放房贷执行的利率政策加点下限。对于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邮政储蓄银行主动调整加点数值,无需客户申请。对于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邮政储蓄银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的新贷款利率于当日起执行,此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主要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户口簿;外省市居民除身份证、户口簿外,还需提供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未满18周岁需提供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2、必须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能够提供相应的收入和资产证明
收入证明由借款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加盖公司人事章或公章加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户、私营、民营借款人可提供近三个月税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开具的月收入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应提供税单或其他资产证明(银行存单、有价证券、投资证明、房产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4、与卖方签定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
5、支付了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一般是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30%)或在贷款银行存入了不低于首付款的存款。
6、贷款人年龄在18-65周岁,不同年龄所贷款年限的限制有所不同。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暂住证、护照、未成年人出生证或独身子女证)复印件(如单身需到当地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
2、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私章。
3、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户口簿复印件。
4、贷款人婚姻情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证明、离婚提供离婚证)。
5、贷款人收入证明
6、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一本。
7、买卖合同上所述的出售方签字的首付款收据。
8、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利率调整
2024年10月12日上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陆续发布公告,10月25日起,将对存量个人房贷利率进行批量调整。除贷款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且为二套房贷款的情形外,其他符合条件的房贷利率都将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BP。多家银行明确,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将由银行统一进行批量调整,不需要客户提出申请。
如果贷款人的存量房贷的利率已经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BP,将不会进行调整。而对于固定利率存量房贷,则需要先行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的浮动利率,之后银行就会直接进行调整。
各地政策
新疆
2024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指导新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召开2024年第四次工作会议,会议对新疆地区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及首套、二套房首付比例政策做出约定。自10月9日起,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住房、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房款总价的15%。10月31日前,对于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高于LPR减30个基点的,将统一调整到不低于LPR减30个基点。
内蒙古
2024年10月25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利率自律机制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结合各盟市政府调控要求,将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15%,自2024年10月23日起实施。商业银行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3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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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