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是1993年10月11日经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国家事业单位,司局级。原隶属于国家内贸部, 2002 年起隶属于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4 年划归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为全国商业流通领域的网点建设和开发提供全方位服务。
中心概况
本中心的主要任务是配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订行业运行规划,建立和完善有关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完成全国商业网点建设开发的相关工作。与相关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合作,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业务范围
为全国商业网点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为全国商业网点建设提供政策性咨询建议;
为全国商业网点建设提供资金筹集与协调工作;
现代商业物流与采购基地体系规划;
现代商业物流与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组织相关业务交流与培训活动。
中心领导
顾问:马 威(原全国政协九局局长)
易传保(原中心主任)
主任、书记:汤印萍
副书记:张强
副主任:王丰
副主任:段宏涛
组织机构
办公室
1、负责协助中心领导处理内部事务、协调处室间工作;
2、负责中心公文管理和发文核稿;承担上级机关相关部门和其他单位间事务的处理与接洽;
3、负责中心党务、纪检、监察、老干部、计生以及工青妇等方面的日常工作;
4、负责办公室建设、工作安排和人员管理;
5、负责办理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人事处
1、制订和掌握中心各个岗位的设置、人员编制和用人计划;制订中心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并检查督促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负责办理中心内外人员流动、人事调配以及招工、转干等手续。办理职工退休、退职的有关手续,做好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2、负责工作人员的考核、鉴定和奖惩工作,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奖工作;
3、负责做好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修和继续教育工程工作,拟订培训计划;
4、负责中心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工作;
5、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请销假事宜;
6、负责处理人事方面的信访工作任务;
7、做好人事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人事调查、统计、报表工作;
8、负责拟定人员编制规划、人员调配、机构建设规划;
9、负责中心人力资源的配置与开发;协助中心领导进行职工的考核测评;
10、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人事处处长一名。
财务处
1、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工作规定和中心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2、组织编制中心相关的财务指标计划,定期检查、监督、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
3、负责制定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稽核审计等有关制度,督促、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4、负责按规定定期编制年、季、月度种类财务会计报表,搞好年度会计决算工作;
5、负责固定资产、专项基金及流动资金的管理;
6、负责保管库存现金,保管好有关印章、收据等重要财务票据;
7、负责中心财务审计和会计稽核工作,加强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中心财务收支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
8、负责制定中心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工作计划;
9、负责并组织财务分析、资产评估、实施财务指导、监督、审计和管理;
10、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补贴、加班费等的审定、调整工作;
11、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下设财务处处长一名。
商业网点规划处
商业网点规划处的工作职责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参与地方的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服务城市商业规划,满足城市商业网点提升城市形象和提高城市品位的需求。
市场处
主要负责对商业市场的开发进行整体规划、负责制定市场开发计划、协调与其他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下设市场处处长一名,副处长两名。
综合处
1、负责制定综合性政策规定,协调地方政策、法规中涉及外事、涉外工作的重要事项;
2、负责综合性调研活动的组织协调,提出工作建议;
3、负责涉外动态及信息的报送、汇总和反馈工作;
4、负责本办大事记、外事志及外事史料的编撰工作;
5、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咨询处
1、主要职能是研究咨询;负责制定对外咨询的各项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进行商业网点规划咨询、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以及商业步行街规划等信息咨询服务;
3、进行地方商务部门商业网点
地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技术支持,为地方政府决策做出理论支持;
4、开展考察培训、商务交流、项目策划、图书策划和制作等工作;
5、开展企业公关、政府公关以及投融资咨询活动;
6、完成主管领导和合署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咨询处处长一名,副处长两名。
对外合作处
1、负责策划制定对外宣传与交流的各项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外宣传与合作工作;
3、负责与行业内各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4、协助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
5、协助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7、完成主管领导和合署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对外合作处处长一名,副处长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