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协调实施“走出去”战略;指导和管理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和研发、境外资源合作、
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含公民出境就业)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业务。
二、起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法律、法规,拟订相关部门规章和保障、监管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财政、金融、保险、外汇、出入境等促进政策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业务的发展战略及规划。
三、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金融类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国内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含境外就业)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经营秩序。
六、拟订对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和年检办法、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下设10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政策制度处、统计信息处,对外投资合作促进处,安全权益处,对外投资处,对外承包工程处,服务贸易出口处,重大项目处、境外合作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