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卖方向银行办理议付的单据之一,是卖方所交货物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证据,也是索赔和理赔必备的单据之一。
简介
进出口商品经过商检机构进行检验或鉴定后,由该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称为“商品检验证书”。此外,在交易中如果买卖双方约定由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出具检验证明,则该证明也可起到检验证书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由国家设置的检验机构或由经政府注册的、独立的,第三者身份的鉴定机构,对进出口的商品的质量、规格、卫生、安全、检疫、包装、数量、重量、残损以及装运条件、装运技术等所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进出口商品检验是货物交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经检验合格的,发给检验证书,出口方即可报关出运;检验不合格的,可申请一次复验,复验仍不合格的,不得出口。
作用
商检证书关系到有关各方的经济责任和权益,其作用表现为:
1、作为卖方所交付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2、作为买方对品质、数量、重量、包装等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赔偿的凭证。
3、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
4、作为出口国和进口国海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5、作为证明货物在装卸、运输中实际状况、明确责任归属的依据。
商品检验证书起着公正证明的作用,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和处理索赔、理赔的主要依据,也是通关纳税、结算运费的有效凭证。
种类
1、品质检验证书,是出口商品交货结汇和进口商品结算索赔的有效凭证;法定检验商品的证书,是进出口商品报关、输出输入的合法凭证。商检机构签发的放行单和在报关单上加盖的放行章有与商检证书同等通关效力;签发的检验情况通知单同为商检证书性质。
2、重量检验证书,是证明进出口商品重量的证明文件。
3、数量检验证书,是证明进出口商品数量的证明文件。
4、兽医检验证书,是证明出口动物产品或食品经过检疫合格的证件。适用于冻畜肉、冻禽、禽畜罐头、冻兔、肠衣等出口商品。是对外交货、银行结汇和进口国通关输入的重要证件。
5、卫生/健康检验证书,是证明可供人类食用的出口动物产品、食品等经过卫生检验或检疫合格的证件。适用于肠衣、罐头、冻鱼、蛋品、乳制品、蜂蜜等,是对外交货、银行结汇和通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6、消毒检验证书,是证明出口动物产品经过消毒处理,保证安全卫生的证件。适用于猪鬃、马尾、 羽毛、人发等商品,是对外交货、银行结汇和国外通关验放的有效凭证。
7、熏蒸证书,是用于证明出口粮谷、油籽、皮张等商品,以及包装用木材与植物性填充物等,已经过熏蒸灭虫的证书。
8、
残损检验证书,是证明进口商品残损情况的证件。适用于进口商品发生残、短、毁等情况;可作为受货人向发货人或承运人或保险人等有关责任方索赔的有效证件
7、产地检验证书。如果合同规定出具原产地证明,按给惠国的要求,出口方开具原产地证明,商检机构签发原产地证书。
8、价值检验证书,证明产品的价值或发票所载商品价值正确的文件。
9、积载鉴定证书,是证明船方和集装箱装货部门正确配载积载货物,作为证明履行运输契约义务的证件。可供货物 交接或发生货损时处理争议之用。
10、验残检验证书,证明商品残损情况、残损程度、残损原因,供索赔、理赔之用的文件。
11、财产价值鉴定证书,是作为对外贸易关系人和司法、仲裁、验资等有关部门索赔、理赔、评估或裁判的重要依据。
12、船舱检验证书,证明承运出口商品的船舱清洁、冷藏效能及其他技术条件是否符合保护承载商品的质量和数量完整与安全的要求。可作为承运人履行租船契约适载义务,对外贸易关系方进行货物交接和处理货损事故的依据。
13、生丝品级及公量检验证书,是出口生丝的专用证书。其作用相当于品质检验证书和重量/数量检验证书。 14、产地证明书,是出口商品在进口国通关输入和享受减免关税优惠待遇和证明商品产地的凭证。
15、舱口检视证书、监视装/卸载证书、舱口封识证书、油温空距证书、集装箱监装/拆证书,作为证明承运人履行契约义务,明确责任界限,便于处理货损货差责任事故的证明。
16、价值证明书,作为进口国管理外汇和征收关税的凭证。在发票上签盖商检机构的价值证明章与价值证明书具有同等效力。
17、货载衡量检验证书,是证明进出口商品的重量、体积吨位的证件。可作为计算运费和制订配载计划的依据。 18、集装箱租箱交货检验证书、租船交船剩水/油重量鉴定证书,可作为契约双方明确履约责任和处理费用清算的凭证。
此外,根据具体业务需要,商检机构还可以签发检温证书、验舱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