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销售成本
商业企业已销商品的原购进价
商品销售成本亦称“商品销售进价”。即商业企业已销商品的原购进价。商业企业的商品销售成本概念,本应是商业企业为销售商品而发生的一切支出,包括销售商品的原购进价和应负担的商品流通费。但我国商业系统多年来一直习惯于称成本为进价,即不含商品流通费用,迄今为止会计制度亦如此规定,流通费用单独以“费用”帐户核算。 因此,商品销售成本又称“销售商品进价”。计算,一般采用盘存计销的方法。见“进价记帐、盘存计销”辞条。
商业批发企业和经营农副产品企业,对库存商品一般实行“数量进价金额核算”,商品销售 (包括调出)后,在反映销售收入的同 时,还应随时或定期结转商品销售成本(进价)。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计算方法有:分批实际进价法、加权平均进价法、库存数量加权平均法、最后进价法、毛利率计算法等。商品销售成本算出后,即由“库存商品”帐户结转到“营业成本”帐户。零售企业一般实行“售价金额核算”。商品销售后,应随时按零售价注销“库存商品” (实物负责人)帐户,同时按零售价随时转入“营业成本”帐户。这样,月末结帐前在不兼营批发销售的情况下,“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是同一数字,故月末尚需将“进销差价”帐户调整前余额按存销比例分摊,然后将已销商品实现的差价从“进销差价” 和 “营业成本”帐户中减除。冲减后的“营业成本”帐户余额即为商品销售成本 (进价) 。在经营鲜活商品的零售企业,其商品销售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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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10-24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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