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妇
清代小说家蒲松龄创作的短篇小说
《商妇》是清代小说家蒲松龄创作的短篇小说集《聊斋志异》中的篇目。
简介
《聊斋志异》,简称《聊斋》,俗名《鬼狐传》,是中国清代著名小说家蒲松龄创作的一部文言短篇小说集。全书共有短篇小说491篇。题材非常广泛,内容极其丰富,艺术成就很高。作品成功地塑造了众多的艺术典型,人物形象鲜明生动,故事情节曲折离奇,结构布局严谨巧妙,文笔简练,描写细腻,堪称中国古典文言短篇小说之巅峰。
题解
《聊斋志异》有不少抓替死鬼的故事,比较优秀的作品有《王六郎》《水莽草》等,在《水莽草》中,蒲松龄还借祝生之口,表达了他对于这一民俗传说的伦理道德所持的明确态度。在本篇中,蒲松龄对于抓替死鬼传说的本身提出了怀疑。而在《梅女》《缢鬼》等篇中,虽然同为缢鬼,并没有抓替死鬼的情节。所以,民俗传闻是一回事,利用民俗传闻编织故事是另一回事,辨别民俗传闻的真伪和进行道德判断则更是另一回事。不能简单地认为利用民俗传闻编织故事就一定意味着蒲松龄肯定并相信这些民俗传闻。
原文
天津商人某[1],将贾远方[2],往从富人贷资数百。为偷儿所窥,及夕,预匿室中以俟其归。而商以是日良[3],负资竟发。偷儿伏久,但闻商人妇转侧床上,似不成眠。既而壁上一小门开,一室尽亮。门内有女子出,容齿少好,手引长带一条,近榻授妇,妇以手却之。女固授之;妇乃受带,起悬梁上,引颈自缢。女遂去,壁扉亦阖。偷儿大惊,拔关遁去。既明,家人见妇死,质诸官[4]。官拘邻人而锻炼之[5],诬服成狱,不日就决。偷儿愤其冤, 自首于堂,告以是夜所见。鞠之情真,邻人遂免。问其里人,言宅之故主曾有少妇经死,年齿容貌[6],与盗言悉符,因知是其鬼也。俗传暴死者必求代替[7],其然欤?
注释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1]天津:天津卫,即今天津市。
[2]贾(gǔ古)远方:到远方经商。贾,商,此谓经商。
[3]以是日良:因此日吉利。古人外出,常据历书选所谓吉日良辰。
[4]质诸官:报之于官,请予审理。
[5]锻炼:此处意谓严刑逼供陷人于罪。《后汉书·章彪传》:“忠孝之人,持心近厚;锻炼之吏,持心近薄。”《注》:“《苍颉篇》曰:‘锻, 椎也。’锻炼犹成熟也。言深文之吏,入人之罪,犹工冶陶铸锻炼,使之成熟也。”
[6]年齿:据山东省博物馆抄本,原缺“年”字。
[7]暴死:突然死亡。一般指自经、溺死等不正常死亡。
译文
天津有个商人,要出远门做买卖,从一个富人那里借了几百两银子作本钱,不幸被小偷看见了。到了晚上,小偷预先藏在他屋里等他回来;但商人因那天是个好日子,拿到钱就出发了。小偷等得时间久了,只听商人妻子在床上翻来复去,像难以入睡。一会儿,墙上忽然开了个小门,屋里通亮,门里出来个年轻漂亮的女子,手拉一条带子,走近床边递给商人妻子。商人妻用手推开,年轻女子固执地再递给她,她就接过去,起床,拴在梁上,伸进脖子,上吊了。年轻女子也就走了,墙上小门也关上了。小偷大惊,推开门逃了。
天明后,家里人见主妇吊死,报了案。官府捉商人邻居去,严刑拷打,邻居忍受不了折磨,只得承认杀了人,几天后就要被处决了。
小偷为邻居的冤枉不平,到官府自首,说了那夜亲眼见到的事实。官府不信,对他用刑,他也不改口供,说那是真的,邻居便免了罪。官府向其他邻人调查,都说那宅子的旧主人曾经有年轻媳妇吊死过,年龄、相貌跟小偷说的完全符合,因而知道那是年轻妇女的鬼魂。
人说暴死的人必然找人作替身,真是这样吗?
作者简介
蒲松龄(1640~1715 年),清代杰出的文学家,字留仙,一字剑臣,别号柳泉居士,世称聊斋先生,山东淄川(今山东淄博市)人。蒲松龄一生热衷功名,醉心科举,但他除了十九岁时应童子试曾连续考中县、府、道三个第一,补博士弟子员外,以后屡受挫折,一直郁郁不得志。他一面教书,一面应考了四十年,到七十一岁时才援例出贡,补了个岁贡生,四年后便死去了。一生中的坎坷遭遇使蒲松龄对当时政治的黑暗和科举的弊端有了一定的认识。生活的贫困使他对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和思想有了一定的了解和体会。因此,他以自己的切身感受写了不少著作,今存除《聊斋志异》外,还有《聊斋文集》和《诗集》等。
参考资料
资料.新学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30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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