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裁定
商标争议裁定
商标争议裁定是指国家商标局
商标评审
委员会
业务部门对商标注册人对他人注册在后的商标与自己注册在前的商标相同或相似而提出的反对意见做出的裁定。
进行裁定的条件
(1)申请人是商标注册人,其商标注册的日期应先于被争议商标的注册日期。
(2)申请争议裁定必须在被争议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驰名是你根本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争议的两个商标必须涉及同一种商品或类似的商品。
(4)争议的两个商标在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上具有相同或近似的可能。
(5)不得对核准注册前已提出过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申请争议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
对争议裁定申请书审查后,通知有关当事人,限期提出答辩。委员会在听取各方意见,并分析研究后,可做出维持或撤销的终局裁定,并以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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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4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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