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受理通知书
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后给当事人的凭证
是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后给当事人的凭证,类似于收条。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完备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后,商标局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商标局已受理其申请,并告之其申请日。 商标受理通知书,一般的是一个月左右就能拿到。
基本内容
这个通知书还表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件符合要求,申请手续齐备,因而商标局决定受理其申请。《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写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此可见,凡收到《受理通知书》的,即表明其商标注册申请在形式上是符合要求的,商标局已予受理,将依法进行审查。
商标注册
注册方式
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事宜(中国商标法允许本国公民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另一种方式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来向您提供商标代理服务。这样,会节省您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当然,对方会收取相应的代理费。
商标在先注册权利的查询工作(非必经程序) :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查询虽然不是注册商标的必经程序(遵循自愿查询原则),但此项工作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
在查询过程中,会受数据处理及商标申请审查期等等原因的影响,使得部分在先申请的商标无法进入数据库,因此无法查询检索到该部分信息。另外商标查询与审查工作由不同人员承担,而查询人员与不同审查人员的审查观点上可能出现不同的意见,因此,商标查询的结果不能当做法律依据,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注册商标之前,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查询公司或一家具备完善的商标查询条件的商标代理组织是十分重要的。
所需资料
(1)如果是以自然人名义提出申请,需出示身份证及递交本人身份的复印件。如是以企业做为申请人来申请注册,需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及个人签字的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的同有关名称及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提供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纸张或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小于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图样可以与实际使用的同样大。(ps: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
(3)准备相应的注册费用:注册的商标规费:300元,如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需再交纳1000元左右的商标代理费。(ps:10种以下商品时收费300人民币,超过10种后,超过的部分每种加收30元。如果不缴纳费用,商标局将不受理其申请。)
具体要求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2、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如果《营业执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公章应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3、商品或服务项目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说明。 4、如申请人是自然人,申请人名称除填写姓名外,还须在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地址可以填写自然人的实际地址或通讯地址。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是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和商标,申请人应在商标种类一栏的“一般”前的方框中打“√”。
办理途径
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注册公告
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处理方式
对于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填写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商标局将视情况采取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1、对于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有部分内容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在申请人按期补正后,商标局将发出《受理通知书》。
2、对于无法补正的或者申请人不按期补正的,商标局将退回申请书件。
《受理通知书》只是表明商标局受理了商标注册申请,而并未表明该申请是否能被核准,因此,《受理通知书》不能作为其商标使用的合法性证明文件。事实上,有相当数量的商标注册申请虽已被商标局受理,但经审查后又被驳回了。
公告
商标局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加注说明,提示公众正确认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作用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误认产生的不良影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自2006年9月4日起,在其发出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加入说明条款,以进一步明确《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作用和意义。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发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商标局将对商标申请依法进行审查,从而决定是否核准注册。注册商标以商标公告为准。社会上一些人对《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存在误解,认为申请人拿到《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就等同于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并对此进行炒作,造成一些不良影响。
商标局一般需三个月左右才能下发《注册商标受理通知书》。若手续齐备,且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可能当时就可以拿到受理通知书及缴费发票。
辨别真假
1.申请人如怀疑申请件是伪造,可直接到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咨询核实。
2.可致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综合处电话。
3.可登陆国家商标局网站,进入商标查询页面,输入商标申请号或申请人名称,可供查询是自申请日起4-6个月。
4.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就是普通的纸张,而且章是打印(原因是每天的申请过多,每件盖章对审查进度及人力都有较大影响),代理伪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章戳是违法的。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4 17:59
目录
概述
基本内容
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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