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气象局的主要职能包括制定商洛市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商洛市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商洛市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等。
1、负责商洛市区域内气象监测网络工作的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商洛市区域内公益
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
商洛市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2、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商洛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4、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陕西省气象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5、统一领导和管理商洛市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区、县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