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税 中国古代对商人贩卖商品及其他商业行为所征收之税。商税起源于(公元前11世纪~前771年)。当时失去政权后的商朝遗民,多从事贩运、买卖商品的行业,俗称商人。对其征收的税主要有关市税和山泽税等。市税又分 级布、总布、质布。
罚布、廛布。山泽税是对矿产品、兽皮、齿、角、
羽翮、鱼、盐等物征税。后历代均征收关市及山泽税(或专卖)。宋初设商税务院征收商税,并颁布《商税则例》张榜于商税务、场门前,令来往客商依法纳税。征税环节,分
过税和住税。凡行商行销货物,每千钱课税二十,叫
过税;凡城市商人(
坐商)销售货物,每千钱课税三十。元初,商税无定制,太宗时,始定诸路课税。元代商税又有常课和额外课之分,前者系山泽出产的金、银、铜、铁等产品;后者指各地苛杂。明代商税,设税课司、局管理,全国有三百六十余处。中期以后,各地私设税场,同利损民,税制弊坏。清
田兰芳《明河南参政袁公墓志铭》:“崇桢十五年(1642年),命(袁可立子袁枢)榷浒墅关商税,随职各著劳效。”
据《周礼》记载,从周公时期国家开始征收商税。在这时期,个人经商已经有了一定规模,商人赢利日渐丰富,统治者出于国家开支不断增大和挥霍享受的需要,开始通过征税来增加收入。当时市上设有专门主管收税的廛(chan二声)人。税种有5种:絘(ci一声)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其中絘布是对市场上店铺征收的占地税;总布是对无房屋而占地的商行所征收的地皮税;质布是对买卖间贸易券契使用不但征收的罚款;罚布是对违反市场禁令的商人征收的罚款;廛布是对借用邸舍(仓库)或场地存放货物而征的税。这些税收都收取铜铸币。遇到灾荒和瘟疫,商税则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