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气象局
喀什地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喀什地区气象局成立于1957年,其前身是1950年建立的喀什军航气象站——新中国成立后新疆第一个气象站。
单位简介
喀什地区气象部门坚持把气象服务放在首位,形成了为喀什地区各级党政领导提供的决策服务,为全社会提供的公众服务,为国家安全和各行业提供的专项服务。
在自治区气象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喀什地区气象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3号文件和国办49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地方需求,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服务、气象防灾减灾、水资源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扎实推进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新一代天气雷达和气象自动站建设、提高气象预报预测准确率、加大基层台站基础设施改造、精神文明创建、维护基层台站安全和稳定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日益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得到了各级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可,喀什地委、行署对气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气象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喀什气象局在社会的影响和地位得到了显著提高,喀什气象事业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实现了历史性飞跃发展。
在喀什气象局党组的带领下,喀什气象部门广大干部职工正满怀信心地为实现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目标而努力奋斗,喀什气象事业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机构设置
局本级内设办公室(人事政工科)、业务管理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4个职能科室和喀什地区气象台(喀什地区粮棉专业气象台)、喀什地区气象局科技服务中心(喀什地区防雷中心、声像影视中心、飞翔广告中心)、喀什地区气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喀什地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喀什新一代天气雷达站、喀什地区防雷安全检测中心6个直属单位。下设喀什市气象局、巴楚县气象局、莎车县气象局、莎车县农业气象试验站、塔什库尔干县气象局、吐尔尕特气象站、叶城县气象局、泽普县气象局、麦盖提县气象局、伽师县气象局、岳普湖县气象局、英吉沙县气象局12个县(市)气象局(站)。
现有喀什国家基准气候站,巴楚、莎车、塔什库尔干、麦盖提、吐尔尕特5个国家基本站,叶城、泽普、英吉沙、岳普湖、伽师5个国家一般站。下设1个高空探测(GCOS)站、5个农业气象观测站,农业气象试验站、太阳辐射一级站、酸雨观测站及紫外线观测站各1个,2个土壤水分自动监测站,2个PES卫星通讯小站,1个新一代天气雷达站。新建风云卫星数据广播地县级小站11个。
主要气象业务
一是大气探测(地面、高空、农业气象、日射、酸雨);二是农业气象观测及试验研究;三是天气预报(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及紫外线、舒适度、火险、污染指数等环境气象预报);四是气象服务(公益服务、决策服务、专业服务,城镇、旅游景点气象服务、重大社会活动气象保障服务、棉花、林果业等特色服务等);五是以气象卫星综合业务系统为主、公用互联网为辅的通讯网络传输系统;六是气象计量;七是人工影响天气(人工增水、人工防雹等);八是科技气象服务(防雷检测、防雷工程、声像影视)。
管理职能
一、负责喀什地区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喀什地区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
二、负责组织管理喀什地区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三、负责喀什地区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喀什地区行政区域内公共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管理喀什地区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六、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喀什地区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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