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环境保护局
喀什地区政府工作部门
喀什地区环境保护局性质为行政单位,全额拨款,执行会计制度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主要职能
(1)、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喀什地区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自治区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喀什地区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喀什地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区域、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承担落实喀什地区减排目标的责任。(4)、负责提出喀什地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自治区和地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8)、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11)、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12)、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人员
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12人。实际实有在职人数23人,其中行政12人,事业11人,退休8人,属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31人,其中:在职23人,退休8人。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14 16:56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