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盐务局
喀什地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喀什地区盐务局是经自治区盐务局、喀什地区行署批准成立的,是经地区行署授权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喀什地区盐务局,在业务上受自治区盐务局的统一管理,负责承担喀什地区的盐业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及其它盐业法规、规章,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履行盐业行政管理,盐业行业管理、市场管理职能。
三、履行盐政执法机构职能。
四、对全地区盐矿开采、盐厂改造、盐业生产、销售及质量进行统一管理和规划。
五、履行行署委托的其它有关业务。
机构设置:
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盐政管理科。
领导介绍:
地区盐务局局长:王军,负责局行政业务全面工作。
地区盐务局副局长:买买提.沙吾提,负责盐政管理工作。
盐业公司经理:多力坤,主持盐业公司工作。
附注:地区盐业公司同地区盐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企业性质。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2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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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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