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占有
法学术语
善意占有,指的是
无权占有
的再分类。
在善意占有中,根据占有人有无过失为标准,还可以再分为过失占有与无过失占有,但严格来说,只有不知自己无占有的权利且无重大过失者,方构成善意占有。
在时效取得中,不少立法例上规定,动产时效取得的期间一般为10年,但占有之始为善意的,期间则为5年;动产的
善意取得
以善意占有为要件。
举例:甲乙均丢失黄牛一条,某日甲在山涧中发现乙所丢失的黄牛,但因两牛非常相似,甲误以为此黄牛为自己丢失的那条,便牵回家喂养。此时甲的占有为善意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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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4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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