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整合成立,并划入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先承担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机构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服务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和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并依法监管。扶持民营经济、个体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要求指导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制定检查制度并依职责组织实施。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和跨区域及重大违法案件。
(五)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嘉兴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相关工作、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指导相关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并发布质量公告。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验检测、审评和监测机构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处理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投诉和举报。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局长:李陈源
副局长:汪明华
所获荣誉
2021年1月16日,入选为“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的公示名单。
2021年2月25日,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授予“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办公地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22 15:03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