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
嘉峪关市政府工作部门
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任领导是赵淑敏。
机构职责
一、机关党委职责
(一)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二)承担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组织工作,指导所属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三)承担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指导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受理所属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五)指导发展党员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七)领导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八)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局政务综合协调和日常运转工作。
(二)负责全局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分解、责任考核、总结小结等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局务会及其他行政会议的安排组织、记录整理等工作。
(四)负责局文电、机要的登记、送阅、拟办、校稿,负责领导批示的督办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机构编制、劳资人事、干部教育、人才培训、职称评审工作。
(六)负责局印章、证照、办公用品、报刊征订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文书及照片档案的收集、整理、建立、保管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综治、信访、保密、考勤、接待、值班安排、后勤保障、精准帮扶工作。
(九)负责局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宣传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监督执行工作。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统计财务科职责
(一)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核算和数据统计工作。
(二)负责局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编制部门年度预算和财务决算。
(四)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内部审计、财务监管、资产管理。
(五)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和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
(六)负责全局国拨省补专项经费的申报、拨付、监管工作。
(七)负责组织收集、汇总和分析全市文化、文物和旅游相关数据的统计。
(八)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政策法规科职责
(一)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政策的拟定工作。
(二)负责组织起草全市文化、文物保护和旅游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三)负责组织拟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协调重要政策和理论调研工作。
(五)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和“放管服”工作。
(六)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行政效能等依法行政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七)负责全局法律事务和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的审核。
(八)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和市政府督办事项的办理。
(九)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办(审)证和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监督工作。
(十)负责处理违反宣传政策和宣传导向的重大问题。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文化科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市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三)负责指导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乡村文化和老年文化的全市群众文化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市图书馆、少儿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五)负责文化业务人员的培训,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重大文艺活动;开展文化艺术成果的考核、评奖;扶持文艺院团和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七)负责拟订全市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挖掘、整理、保护、传承、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非遗项目。
(八)负责指导文化领域行业组织、文化产业协会工作和对外文化产业的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文化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国家安全等工作。
(十)负责文化行政审批
1.负责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营业性演出、游艺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
2.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审批。
3.负责个体演出经纪人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及代理活动、艺术品经营单位、个体演员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备案。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旅游科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总体思路及旅游行业的各项法规、条例和行业标准、服务规范及工作规程等。
(二)负责全市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和旅游汽车公司服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三)负责指导乡村旅游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星级农家乐、星级乡村民宿服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四)负责旅游厕所、旅游标识等全市旅游基础公共设施建设。
(五)负责全市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导游等工作。
(六)负责指导旅游协会工作。负责全市特种旅游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域全城无垃圾创建、生态环境、农村人居环境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国家安全等工作。
(九)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设立审批。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文物科职责
(一)负责对全市文物资源普查、规划计划、保护展示的指导和监督。
(二)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事业专项规划和工作计划的编制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研究拟定文物合理利用的相关经济政策。
(四)负责对全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申报工作。
(五)负责审核申报各类文物保护工程、文物维修工程方案。
(六)指导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负责全市国有、非国有博物馆的设立初审备案及日常监管工作。
(七)负责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相关工程审批事宜的受理、上报及监督指导工作。
(八)负责对社会文物、文物流通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对外文物事业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文物行政审批工作。
1.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指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2.负责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指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
3.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和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的审批(指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方案审批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方案审批);
4.负责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5.负责文物商店销售文物审批;
6.负责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定级(指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定级审核和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公布);
7.负责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指非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改变用途备案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改变用途备案);
8.负责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记录备案(指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备案和拍卖企业拍卖文物记录备案);
(十二)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信息广电科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艺术科研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科技创新与科技企业孵化培育。
(二)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局网络安全维护、网络意识形态、网评、新闻发言人、软件正版化工作。
(四)负责指导推动全市智慧旅游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微信、微官网、网站等新媒体的对外宣传工作。
(五)负责依法对全市广播电视、卫星节目收录和通过公共视听载体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进行监管。负责依法对全市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监管。负责依法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传输机构、广播电视台(站)进行监管。负责依法对全市接收境内卫星广播电视节目许可的监管。
(六)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网络视听节目工作。
(七)负责广播电视各类报表的上报。
(八)负责广电互联网行政审批。
1.负责广电事业审批。
2.负责对全市广电系统新闻记者队伍的审查、审核和报批。负责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核发。负责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核发。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规划发展科职责
(一)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
(三)负责指导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
(四)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户外线路的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
(六)负责推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负责航线开辟培育工作。
(七)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八)负责拟定全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计划和建立项目库。
(九)负责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
(十)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产品(旅游商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责
(一)负责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出版物、广电影视、新闻出版执法和“扫黄打非”执法工作。
(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全市文化市场、旅游行业和文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做好文化、旅游、文物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负责文化、旅游、文物行业扫黑除恶、非法集资、反恐工作工作。
(五)负责文化、旅游、文物市场投诉综合受理工作。
(六)负责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的违法行为。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法一队职责:
(一)负责文化市场执法。
(二)负责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查处营业性演出和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游戏游艺、艺术品销售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负责查处电影放映单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损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做好全市文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做好文化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承担全局非法集资工作。
(八)负责文化市场执法检查方面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九)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法二队职责:
(一)负责旅游市场执法。
(二)负责做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和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负责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处理旅行社的保证金赔偿案件,处理上级旅游质监部门交办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
(五)负责按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受理本市辖区内的旅游投诉,向上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报告本辖区内重大旅游旅游投诉的调查处理情况,协助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调查涉及本辖区内的旅游投诉,承办上级质监机构交办的投诉案件。
(六)负责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发布旅游服务质量公告、信息等;
(七)承担全局扫黑除恶工作。
(八)负责对全市导游、领队进行监督和管理;
(九)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法三队职责:
(一)负责全市文物市场执法和“扫黄打非”工作。
(二)负责查处破坏文物遗址、文物盗挖、贩卖以及古玩市场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严厉查处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行为。
(四)负责严密查缴各类制售侵权盗版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行为;严肃查处假冒、伪造报刊行为。
(五)负责严厉打击各类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违法经营行为。
(六)负责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七)负责“扫黄打非”相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八)承担全局和出版物、印刷发行企业的反恐工作。
(九)负责做好全市文物安全监管工作。
(十)负责文物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和文物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赵淑敏:党组书记、局长
张 勋:党组成员、副局长
戴 晔: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增刚:党组成员、队长
王 斌: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娜:副局长
王为民:四级调研员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8 20:02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