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勋章(Order of Golden Grain ),设于1912年7月29日,1916年10月7日设定为共九等十级(后有变动),一等为
大绶,二等于1916年2月2日设为二等大绶和二等无绶,三等
领绶,四、五、六、七、八、九等为襟绶,各等均有表(授予证书)。
嘉禾就是生长得特别茁壮的
禾稻,古人视嘉禾图案为吉祥的象征。
民国成立后,嘉禾图案取代
清代的龙纹经常出现在
货币、
徽章上,并具有简易国徽的性质。当时对嘉禾图案样式,并未作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国徽图案中仍然保留了嘉禾。嘉禾勋章为金色或银色八角,角之间为数量不对等光芒,圆形中心为白底金色嘉禾图案,下端是五色彩带,圆形边缘为绿或蓝底,上有八组五色圆点图案。铜质珐琅多层结构,背面圆形中心为红底篆书“嘉禾勋章”字样,主要背面有年号和制作局印戳。
一等大绶嘉和勋章的绶带为黄色红边,二等大绶嘉和勋章的绶带为黄色白边,三等嘉禾勋章的绶带为红色白边,四等嘉禾勋章的绶带为红色白边加结,五等嘉禾勋章的绶带为红色白边,六等嘉禾勋章的绶带为蓝色红边加结,七等嘉禾勋章的绶带为蓝色红边,八等嘉禾勋章的绶带为白色红边,九等嘉禾勋章的绶带为黑色白边。
《修正勋章令》对颁授嘉禾章有严格规定:特任官(由大总统特令任用,如北洋时期国务院总理、各部总长、各省省长等)初授三等,简任官(中央行政官除特任官外,共分九等,其中第一、二等为简任官,如北洋时期各部次长、多数司长、各省厅长、高等审判厅厅长等)初授四等,均可累功递进至一等,荐任官(第三至五等为荐任官,如中央各部、局的科长、各省的县长)初授七等,累功递进至三等,委任官(第六至九等为委任官)初授九等,累功递进至五等。晋授勋章时,应将前授之勋章缴纳印铸局。勋章佩戴权除被褫(chǐ)夺或停止以外,可终身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