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宋代官府贵家设四司六局,为盛大宴会供役。四司指帐设司、厨司、
茶酒司、台盘司,六局指果子局、
蜜煎局、菜蔬局、油烛局、
香药局、排办局。见宋灌圃耐得翁《都城纪胜·四司六局》、宋吴自牧《梦粱录·四司六局筵会假赁》。《古今小说·史弘肇龙虎君臣会》:“那四司六局祗
应供过的人,都在堂下,甚次第。
(2).明代
洪武初年定内官之制,凡六局,为
尚宫、
尚仪、
尚服、尚食、
尚寝、
尚功。
尚宫局二人,总司纪、司言、
司簿、司闻四司之事;
尚仪局一人,总司籍、司乐、司宾、司赞四司之事;
尚服局一人,总司宝、
司衣、
司仗、
司饰四司之事;
尚食局一人,总司馔、
司酝、
司药、司供四司之事;
尚寝局一人,总司设、司舆、
司苑、
司灯四司之事;
尚功局一人,总司制、
司珍、
司彩、司计四司之事,总称为四司六局。参阅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