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好农村路
习近平于2014年3月4日提出的国家政策
“四好农村路”是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于2014年3月4日提出的。习近平指出“要求农村公路建设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与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要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
提出背景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
2003年2月11日-12日,交通部在全国交通工作会议上提出“修好农村路,服务城镇化,让农民兄弟走上沥青路和水泥路”。此后,交通部启动新中国成立后规模最大的农村道路改善工程。农村公路发展速度和质量显著提高,为“四好农村公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3年,按照党的十八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出了“小康路上,绝不让任何一个地方因农村交通而掉队”的新目标。11年来,全国新改建农村公路333万公里,新增通车里程117万公里,通车总里程达到388.2万公里,乡镇和建制村通公路率分别达到99.98%和99.82%,通硬化路率分别达到98.08%和91.76%,通客车率分别达到98.95%和93.32%。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和路网状况的显著改善,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基础保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农村公路发展依然存在着基础不牢固、区域发展不平衡、养护任务重且资金不足、危桥险段多、安全设施少、运输服务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在充分肯定农村公路建设成绩的同时,要求农村公路建设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与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要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
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农村公路工作的高度重视,蕴含了对农村公路发展的最新要求和殷切希望。2015年至整个“十三五”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和决战期,全国交通运输系统要全面落实好总书记重要批示,充分认识“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提质增效、科学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好先行官。
工作规划
管理办法
“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示范县申报、评审、创建、验收、命名和已命名示范县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示范县创建工作遵循自愿申报、严格评审、择优示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到2035年,“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引领作用发挥充分,带动全域形成较为完善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联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示范县创建工作,建立完善创建指标评分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政策引领和监督指导。
省、市级交通运输、财政、农业农村、邮政管理、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相关县(区、市)开展示范县创建,加强工作协调、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示范县创建具体工作。
第二章 创建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辖区内有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任务的县级人民政府,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建示范县: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农村公路各项工作开展有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健全,农村公路治理能力不断增强;
(三)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网络不断完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四)农村公路管养保障责任落实到位,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五)农村公路融合发展成效显著,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第七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单位,不得申请创建:
(一)近一年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出现严重违纪违法;
(二)近三年被党中央、国务院在督查、审计等活动中指出农村公路领域存在重大问题,或指出的问题尚未整改完成;
(三)近三年农村公路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
第八条  在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时,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根据工作要求对创建条件的各项内容进行细化,制定并发布具体评分标准和细则。评分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85分,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参照帮扶县政策的地区予以适当倾斜。评分时依托信息系统,对照主管部门已掌握的数据和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考核。
第三章 创建程序
第九条  示范县创建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创建工作自发布通知后启动,按照提出申请、核查报送、专家评审、推动创建、评估验收、公示命名等程序开展。创建和日常管理工作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
第十条  拟申请示范县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对照创建条件和标准有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形成申请材料,提出示范县创建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依次由市级、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同级财政、农业农村、邮政管理、乡村振兴部门进行核查。核查达标的单位,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实通过的,作为省级推荐对象。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联合省级财政、农业农村、邮政管理、乡村振兴部门,将推荐对象的申请材料报送交通运输部。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派员组成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得分达到合格线的视为通过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实通过的确定为示范县创建单位,创建期为一年。
第十三条  创建单位应在创建期内进一步总结经验,补齐短板,不断提升管理效能。国家和省、市级交通运输、财政、农业农村、邮政管理、乡村振兴部门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示范县创建单位加强政策支持、工作指导和培育引导,推动其在创建期内符合标准要求,实现“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十四条  创建期满后,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派员组成复核组,对照评分标准,对创建单位采用实地复核、线上核查等方式进行评估验收。经评估得分达到合格线的,视为通过验收。
第十五条  对通过评估验收的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实通过的确定为创建合格单位,由交通运输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予以命名公布。
第四章 复核管理
第十六条  已命名示范县实行动态管理,交通运输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对已命名单位进行复核评估。原则上每单位在五年内复核一次,复核名单随创建工作通知发布。
第十七条  已命名示范县要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常态化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随同每批次创建工作形成自评结果供复核评估。
第十八条  省、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农业农村、邮政管理、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强对已命名示范县的监督指导,确保已命名示范县满足达标要求,持续发挥示范作用;对严重不符合创建条件、标准,或经整改仍不达标的示范县,及时报交通运输部。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派员组成专家组,按照示范县创建标准对复核单位达标情况进行评审。其中,对当年情况的评审占分值的80%,对往年自评情况的评审占分值的20%。
第二十条  得分达到合格线的,视为通过复核。得分低于合格线的,限一年内完成整改,整改后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得分仍未达到合格线的,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取消示范县称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创建工作中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判定其创建结果不达标,三年内不得申请示范县创建。示范县命名后发生第七条所列情形的,取消示范县称号。凡被取消示范县称号的县,三年内不得申请示范县创建。
第二十二条  地市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有力,符合第六条所列条件,辖区内有农村公路管理任务的县区中60%以上获评全国示范县,予以通报表扬为“四好农村路”建设市域突出单位。无县级单位的地市,可参照示范县创建标准和程序进行申请,达到要求的,予以通报表扬。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根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50号)实施考核,结合考核结果按程序下达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资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在组织开展改革试点、经验交流等工作时,优先考虑示范县和市域突出单位。省、市级相关部门应推动出台并落实地方对示范县和市域突出单位在发展改革、资金激励、评先评优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认真总结示范县好的经验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示范县的宣传推广。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同时废止。
政策方面
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在全国组织开展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主要内容的“四好农村路”建设。制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通运输发展目标和指标体系》,提出到2020年100%的乡镇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的目标。2015年和2016年,交通运输部分别向全社会公布了交通运输更加贴近民生的10件实事和13件实事”,共有10件实事与农村公路有关。
2024年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党的十八大以来第12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意见》要求,以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简称“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绘就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新画卷。
投资方面
在中央车购税资金大幅减收的情况下,我部把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与稳增长、惠民生结合起来,2014和2015两年安排车购税投资1576亿元,超过“十二五”前三年的总和,其中用于扶贫攻坚资金达1060亿元,占全国总规模的67.3%,用于安全隐患路段和危桥治理的资金达136亿元。同时,连续两年超额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全国新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目标。“十二五”期间,中央投资农村公路超过3200亿元,带动全社会总投资约1.3万亿元,比“十一五”增长约40%,新改建农村公路里程超过100万公里。截止2015年底,全国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了398万公里。新增5000多个建制村通公路,近900个乡镇和8万个建制村通了硬化路,全国乡镇和建制村通公路率分别达到99.99%和99.87%,通硬化路率分别达到98.62%和94.45%,列养率达到97.3%,优良路比例达到61%。
督导方面
根据当前农村公路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本次督导在内容上进行创新,旨在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有以下特点:一是突出“四好”同步。为切实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重要批示,在“四好农村路”建设任务和目标基础上,从量化评价“四好”的角度,进一步提炼出客观和可操作的指标,对各地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水平进行评价。二是突出中央政策落实。重点围绕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农村公路发展任务,部党组确定的涉及农村公路的更贴近民生实事,按照任务分解、目标到位、狠抓落实的工作推进逻辑,对各项任务进行督导。如新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通班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危桥改造工程等“硬任务”。同时,还将中央要求的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逐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三同时”制度、美丽乡村建设、路产路权保护等政策纳入督查范围,引导各地按规定完善政策,落实任务。三是突出省级支持政策。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在县级人民政府,但事权与财力不匹配是主体责任难以落实的主要矛盾。为此,按部相关要求,督导将省级层面应当完善的政策作为主要内容,以将农村公路发展由行业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包括健全法规体系,制定促进农村公路法制化进程。推动责任落实,完善资金、机构、人员等保障性政策。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建立相关配套激励政策等。四是突出示范县的引领作用。示范县是“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充分调动县级人民政府积极性,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为使示范县切实发挥“以点带面”作用,督导活动将创建示范县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完善相关激励政策,并由各地将示范县作为推荐督导单位,旨在交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典型经验,将“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向全国介绍,充分发挥示范县的引领作用。
目标与任务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要着力从“会战式”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通过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实现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明显提升,养护全面加强,真正做到有路必养;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城镇化要求。
(一)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切实发挥先行官作用。
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使农村公路建设与优化城镇布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加快完成中西部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建制村通硬化路任务,加快溜索改桥和渡口改造进度,加大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力度。到2020年,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同时,有序推进农村公路改造、延伸和联网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先行官作用,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新改建农村公路应满足等级公路技术标准。四级公路宜采用双车道标准,交通量小或困难路段可采用单车道,但应按规定设置错车道。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村道局部路段,经技术安全论证,可适当降低技术指标,但要完善相关设施,确保安全。按照保障畅通的要求,同步建设交通安全、排水和生命安全防护设施,改造危桥,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到2020年,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农村公路危桥总数逐年下降。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建设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督导,保障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和条件。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建设管理单位要落实建设资金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切实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特别要加强对桥隧和高边坡施工的质量安全管理。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的项目,应纳入行业监管范围,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到2020年,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事故明显下降。
(二)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切实做到权责一致,规范运行。
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构建符合农村公路特点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完善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乡镇政府、村委会要落实必要的管养人员和经费。到2020年,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
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大力推广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努力防止、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到2020年,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基本健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基本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切实做到专群结合,有路必养。
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将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作为“有路必养”的重要考核指标,真正实现有路必养。到2020年,养护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基本满足养护需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
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对于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办法,吸收沿线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有序推进基层养护作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方向发展,参与养护市场竞争。
以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绿色环保、安全耐久为原则,建立健全适应本地特点的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体系。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积极推广废旧路面材料、轮胎、建筑垃圾等废物循环利用技术。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步伐,加强路况检测和人员培训,科学确定和实施养护计划,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切实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加快淘汰老旧农村客运车辆,全面提升客车性能。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在城镇化水平较高地区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镇域内发展镇村公交。通客车的建制村2公里范围内要建设农村客运站点(招呼站),选址要因地制宜,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农村客运站点(招呼站)应与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以上(含)的县超过60%。
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推广货运班线、客运班车代运邮件等农村物流组织模式,大力发展适用于农村物流的厢式、冷藏等专业化车型。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各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意见,补充完善本辖区工作目标和任务,可适当提高或增加相关指标,一并纳入“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
全国各地“四好农村路”建设将在2020年完成初步“收官”,工程普遍呈现出建设标准高、运输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养护管理好、路产融合等特色。2020年底前,全国将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
措施与要求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是2015年至“十三五”全国农村公路工作的核心任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切实将各项任务和目标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部农村公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各省、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抓好组织落实。各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以政府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9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工作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报部。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注重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夯实工作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以政府名义出台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范围,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要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确保顺利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让百姓看到实效,得到实惠。
三是开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县级人民政府的积极性,落实主体责任,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要制定“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标准、申报程序和激励政策。要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在2016年年底前推出首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之后每年推出一批示范县,全面营造比学赶超氛围。示范县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建议以省级人民政府名义授予“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荣誉称号。部将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通报表扬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择时召开“四好农村路”建设现场会,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四是加强监督考核。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考核工作,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强化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考核,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投资挂钩的奖惩机制。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政府、村委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五是加强资金保障。要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建立根据物价增长、里程和财力增加等因素的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努力争取政府债券、各种扶贫和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建立省级补助资金与绩效考核、地方配套等挂钩制度,充分发挥上级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工作进展
2015年5月26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乡镇和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养护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客车,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交通运输部将通过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开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强监督考核、加强资金保障等有效措施,确保到2020年实现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通客车比例达到100%等“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近年来,“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带去了人气、财气,也为党在基层凝聚了民心。
习近平指出,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建设农村公路重要意义的认识,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要求认真总结地方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和工作机制,注重发挥地方、基层和农民的积极性,有效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管护和运营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民脱贫致富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2017年12月25日,交通运输部召开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相关工作。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既是充分肯定、极大鼓舞,更是殷切期望、巨大鞭策。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2019年6月23日,山西省将再新改建“四好农村路”12623公里,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的交通支撑,其中包括再投资超过160亿元,在贫困地区续建高速公路157公里,建设普通国省干线公路315公里,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板块旅游公路1416公里。
2021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召开2021年第二次会议。领导小组组长、部长李小鹏主持会议并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交通为人民,明确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带着感情、带着使命、带着责任,守正创新,真抓实干,做好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加快建设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强国,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当好先行。
2021年8月19日,新疆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编制了《自治区“十四五”农村公路发展规划》,部署“十四五”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完成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加大农村公路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加强公路交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综合防灾能力。对交通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开展“回头看”,对全区具备条件乡镇建制村“两通”情况、“油返砂”等进行全面核查。督导各地抓好已建硬化路项目的管理养护。
2023年,江苏省“四好农村路”发展研究中心在南京揭牌成立。
2024年3月20日,由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联合命名的第四批“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名单出炉。截至2024年3月,青海省已成功创建“四好农村路”全省示范县19个,其中6个县(区)成功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安徽省共创建3个国家级“四好农村路”市域突出单位,26个“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
2024年5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指出,近年来,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持之以恒、攻坚克难,“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效显著,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农村公路成为老百姓家门口的致富路、幸福路、连心路、振兴路。习近平强调,新时代新征程,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提高治理能力,实施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服务保障。
2024年5月29日,2024年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现场会在浙江绍兴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在会上传达了习近平重要指示并讲话。何立峰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新征程“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突出抓好近中期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着力提升路网质量,加强管理养护,提高运营水平,确保道路安全。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因地制宜、科学谋划,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不断提高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024年6月25日,记者从2024年贵州省“四好农村路”媒体集中采访通气会上获悉,截至2023年底,六盘水市、铜仁市、黔南州等3个市(州)获评全国“四好农村路”建设市域突出单位,获评数量与江苏、广东等5省并列全国第一;累计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28个,位居全国第4位。
2024年7月2日,从河北省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0年来,河北省共新改建农村公路8.15万公里,新增里程3.03万公里,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8.2万公里。
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天津市2024年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现场会上获悉:截至2023年底,天津农村公路总里程11141公里,农村公路网密度93公里/百平方公里,等级路率达到100%。
2024年8月10日消息,广东省“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现场会在惠州召开。会上举行第四批“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授牌仪式,开平市获得“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光荣称号并正式授牌。
2024年10月18日,西安市政府新闻办举行西安市巩固深化“四好农村路”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西安市被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授予全国唯一一批“四好农村路”建设市域示范突出单位。
2024年12月1日消息,《新时代的中国农村公路发展》白皮书发布。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4年以来贫困地区新改建农村公路超过140万公里,新增超过4万5千个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2019年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全部通客车。
价值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为农村公路工作指明了方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公路的高度重视和殷切希望。为贯彻落实好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我部对农村公路工作重点部署、重点督促、重点支持。两年多来,我们把贯彻落实好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结合起来,把农村公路工作作为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农业现代化、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抓手,提出了“小康路上决不让任何一个地方因农村交通而掉队”的目标。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也认真学习、有力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把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展扶贫攻坚的重要抓手,注重深化改革、落实责任,通过制度创新和系统推进,整合各方资源,形成了强大的发展合力。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2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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