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小贝勒
后金及清初“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体制下仅次于四大贝勒的四名和硕贝勒
四小贝勒,又称四小王,是指后金及清初“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体制下仅次于四大贝勒的四名和硕贝勒
天命七年(1622年)三月,努尔哈赤宣布其身后后金政权实行“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制(或称八王共治制),这是后金政权行政制度的重要改革,而这种改革又是基于当时八旗领主分领制的确立,具体言之,便是八确立八个管旗的旗主,也形成了包括旗主在内的所有领主对各自旗的固定统领格局。这是满族、八旗发展史上的重要事件。八和硕贝勒分为“四大贝勒”和“四小贝勒”。关于“四小贝勒”的名单,主要有两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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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6-08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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