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简称省中医药局,副厅级),为四川省卫生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下同)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对全省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全省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全省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省中医药人员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全省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
(三)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和全省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监督和协调全省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四)组织开展全省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订全省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参与全省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五)组织拟订全省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参与拟订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医药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全省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
(六)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
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全省的国家和省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七)承担保护全省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八)指导全省中医药界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促进中医药技术的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
(九)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省政府及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正厅级),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
田兴军党组成员、副局长,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省中药研究所)党委委员、副院(所)长:
米银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绩效管理、政务督导、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来信来访、信息传递、安全保密、财务、后勤等工作;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标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中医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医疗服务及中医药广告的监管工作;规范中医医疗秩序,督办重大中医医疗违法案件;承担中医药文化建设、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宣传工作;承办四川省中医药工作厅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
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和资源配置规划;负责中央和省财政下达的全省中医药专项资金、基建投资、项目经费的管理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经费预算、决算管理;负责全省中医药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直属单位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承办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监管和权限内
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或审批等工作;统筹中医药扶持和贷款资金的合理利用;参与拟订中医药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
(三)医政处(民族医药与基层中医处)。
拟订全省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拟订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服务规范;参与拟订全省
基本药物目录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四)科技处。
拟订全省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科技能力建设;组织和管理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与提高以及中药资源的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五)人事教育处(国际合作处)。
组织拟订全省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参与拟订中医药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拟订全省中医药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开展中医药界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联系有关学术团体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
职责调整
(二)加强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职责。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职责,提高中医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四)加强指导农村和
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职责。
所获荣誉
2022年1月,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人员编制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3名。
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