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兽药监察所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下属部门
四川省兽药监察所直属于四川省畜牧食品局领导。1985年经四川省编委批准更名为 “四川省兽药饲料监察所”。随着畜产品安全工作的需要,2001年经省编委批准增挂“四川省兽药残留监控中心” 牌子,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方式。
主要职能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省畜牧食品局以及省编委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我所(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负责全省兽药质量监督、检验、技术仲裁;承担兽药新新制剂的质量复核;调查、监督全省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承担兽药地方标准制订、修订、参与部份国家兽药标准的起草、修订工作;指导全省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制剂室质检机构的建设,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负责全省兽药检验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开展有关兽药质量标准、兽药检验技术、新方法及其它有关的研究工作;参与兽药生产企业的考核验收;负责全省兽药产品的预审。
全所现有职工27人,其中所长1人(杨松沛)、副所长2人(程江、谢青)。在27人中, 3人具有研究员技术职务;15人具有高级技术职务;3人具有中级技术职务;2人具有初级技术职务。有技术职务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5%以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占90%,现有硕士研究生3名,在读博士研究生1名。
机构设置
所内设办公室、业务科、化药检测室、抗生素检测室、中药检测室、兽药残留检测室。建筑面积3160平方米,分为药品检验区和办公区,拥有固定资产1000多万元。检验区环境良好,设备较好。拥有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薄层扫描仪和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高级精密仪器,常规检验设备等。仪器设备的配置基本满足开展兽药残留检测的常规分析和兽药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要求。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06 18:04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