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防科工办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军民结合、军转民、民品发展、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工作。
机构职能
(一)指导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全省国防科技工业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建立区域性保军环境。
(三)受国防科工委委托,督促检查全省重点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供地方条件保障。
(四)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军民结合、军转民、民品发展、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工作。
(五)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军品协作配套工作,组织全省民用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负责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审查工作。
(六)负责审查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
科研生产合同,报国防科工委审核、鉴章、备案;协助监督军品合同的执行,协助落实军品免税等事项。
(七)组织、指导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国家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全省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地方配套单位军工设备设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方军工建设项目的审计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
(九)根据国防科工委的规划和统一部署,指导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工作,推进军工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组织指导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兼并、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作。
(十)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计量、质量、标准、情报、军品安全生产、国防科技成果、专利的保护和推广应用。
(十一)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统计调查和经济分析工作,实行统计监督,为省政府和国防科工委的宏观决策提供统计信息和意见建议。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协助国防科工委对全省军用核设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军工企事业单位专业院校改革与发展工作。
(十五)负责需要地方办理的军品外贸、外事、对外合作交流、引进国外智力及人才交流工作,协调军工与地方的关系。
(十六)对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实行政治领导;管理关系在省的军工企事业单位党的关系;领导党的关系在省的军工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纪律检查、信访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维护军工单位稳定;协助各军工(集团)公司做好在川派出机构和军工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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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1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