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物局经四川省委、省政府批准,是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行政机构,为副厅级。
主要职责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四川省文物局(简称省文物局)是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行政机构,为副厅级。省文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文物和博物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负责督促检查。
(二)管理和指导全省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三)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
(四)负责全省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推动完善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文物和博物馆领域装备技术提升。
(六)指导和管理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对外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文物进出境有关工作。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及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深化文物体制改革,注重革命文物保护展示,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加强文物交流和科技支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强化文物安全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参与起草文物和博物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业务统计、宣传工作。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人事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文物保护处(文物安全处)。协调、指导全省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文物安全工作。
(三)考古处。协调指导和组织管理全省文物考古工作。承担文物考古项目计划及相关资质资格的申报工作。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指导推动大遗址保护展示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
(四)博物馆处(科技处)。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协调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民间珍贵文物抢救、文物征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及装备技术提升。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博物馆领域交流合作。承担文物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承担文物进出境和文物鉴定工作。指导和监督文物拍卖工作。
(五)革命文物处。指导全省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拟订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公布工作。指导革命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组织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
现任领导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胜街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