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 号),设立四川省水利厅(简称水利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省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全省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市(州)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省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已成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河湖保护、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制定全省河湖治理保护规划,落实“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承担省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20号
内设机构
1.办公室(信访处)
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绩效考核、综治维稳、督查督办、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研究、分析全省水利信访工作情况,指导、检查全省水利系统信访工作。
2.规划计划处
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技项目研究,新技术引进、推广和管理工作;承办有关知识产权事宜工作。
3.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水利工作政策;指导全省水政监察及普法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4.财务处
编制部门预决算;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省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5.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水利行业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指导水利行业队伍建设和厅属院校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办水利行业涉外工作。
6.水资源处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7.水利工程建设处
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8.河湖管理保护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河湖保护、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制定全省河湖治理保护规划,协调和落实“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指导全省水域及其岸线、河口、滩涂的管理保护和治理开发;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省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9.水土保持处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权限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
10.农村水利处
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强制。
11.审计与安全监督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内部审计监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12.水旱灾害防御处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防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方面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强制。
13.水文处(四川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含水位、流量、水质等要素)监测工作,负责全省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负责水文监测、水文设施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强制。
14.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5.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人员编制
四川省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86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7名,分别为胡 云陈荣仲朱 兵、刘俊舫、祝瑞祥、张强言徐亚莎;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总工程师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8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5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机关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3名。
其他事项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利厅。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
(三)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省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上的指导。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四川省水利厅 地址:成都市文武路69号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信访处)获得“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1月7日,荣获2019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同年5月9日,四川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被四川省水利厅评为“四川省2016年至2019年水美新村建设先进集体”。
2020年6月,四川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党委获得四川省直机关表彰为省直机关先进党组织。
2021年2月23日,长葫灌区管理局被授予“2020年度全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2月,被四川省水利厅授予“2020年度全省农村水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9月22日,四川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被评为“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2022年1月,被评选为四川省2021年度乡村振兴先进单位。
2022年5月,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入选“四川省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厅长:董里
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启兵
党组成员、副厅长:刘辉
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兼):谭小平
党组成员、副厅长:权燕(女)
党组成员、副厅长:曹斌
党组成员、厅机关党委书记:赵斌(女)
直属单位
四川省水土保持局
四川省长葫管理局
四川省玉溪河灌区管理局
联系地址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20号
邮 编:610017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7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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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