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法定行政机关
四川省财政厅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位于成都市南新街37号。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 (州)和县 (市、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全省性财税立法规划建议,负责组织起草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省税政事项,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省一级承担的工作。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 (单位)年度预决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省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省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 (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省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 (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
  (二)综合处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三)法规处
  研究提出财税立法计划和建议。组织起草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
  (四)税政处
  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省税政事项。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负责提出地方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全省关税政策事项,并参与提出关税政策建议。
  (五)预算处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省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省对市(州)和县(市、区)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省财政预算。
  (六)政府债务管理处
  拟订全省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承担地方债券发行、兑付等管理工作。
  (七)国库处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省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参与起草政府采购法规。拟订全省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管理评审专家、供应商信息库。负责审核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省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省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九)国防处
  (十)经济建设处
  承担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二)科教与文化处 (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由财政厅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级文化企业相关工作,承担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省级财政民口科技资金和省属高校等财政教育资金。
  (十三)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四)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五)农业农村处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六)资产管理处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推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十七)金融与资本管理处(省属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工作处)
 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制定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承担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等。承担按权限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八)外事外经处 (省外国政府贷款办公室)
  承担涉外交流、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省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合作与交流事务的财政有关事项。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承担本部门外事管理工作。
  (十九)会计处 (行政审批处)
  管理全省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省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省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二十)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处
  牵头建立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一)财务处
  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管理和审批机关各项经费的使用。负责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基建项目立项、基建投资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指导、监管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十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二十三)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财政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设置。
直属单位
  四川省财政监督检查局
  四川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四川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四川财经政策研究所)
人员编制
四川省财政厅机关行政编制259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总会计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1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4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机关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厅长:陈书平
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李德伟
党组成员、副厅长:李世宏(女)
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邓新杰
党组成员、副厅长:刘英浩
副厅长:陈诚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秦敏(女)
总会计师:
一级巡视员:林梅(女)
二级巡视员:关民军
二级巡视员:刘锁民
获得荣誉
2019年12月,四川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获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6月9日,四川省财政厅获评四川省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省直部门。
2020年6月,四川省财政厅社保处(社保基金中心)党支部获得四川省直机关表彰为省直机关先进党组织。
2021年9月22日,四川省财政厅法规处被评为“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12月23日,四川省财政厅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入选四川省“十三五”节能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2022年1月,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2022年1月,被评选为四川省2021年度乡村振兴先进单位。
2022年5月,四川省财政厅妇委会(女工委)被四川省妇联、省文明办表扬为“第三届四川省家庭工作先进集体”。
2024年9月,四川省财政厅预算处入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名单。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南新街37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28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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