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环境保护局
四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8号)精神,设立四平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调整
(一)增加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
参考资料
四平市环境保护局.四平市政府网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30 20:36
目录
概述
职能调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