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四类药”,品种主要包括解热镇痛药、镇咳药、抗菌药、抗病毒药,说明书或标签标识的“功能主治”“适应症”标明有“散寒、祛寒、止咳、清热、解毒、消炎、抗病毒”等字样的中成药、西药制剂和中西药复方制剂。
“四类药品”的功能主治主要针对发热、
咳嗽、乏力等,而这些症状和新冠病毒引起的初期症状相似,如果有患者误判病情,甚至隐瞒病情而去药店购买“四类药品”,就会给疫情防控造成漏洞,这种案例在全国疫情防控中都曾经发生过。
2022年12月,北京、广州、河北三地对药店购买“四类药品”的规定进行调整。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北京市已发布关于取消“四类药品”购药人员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各药店根据12月2日上午市级有关会议精神和市区主要领导工作指示,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方便百姓购药、满足百姓日常用药需求,决定自即日起,取消“四类药品”购药人员信息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