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按“一表申请、信息共享、联动审批、一照四号”模式,将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合一,向企业统一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登记制度。
基本信息
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要求,深圳市场监管、标码、税务、公安四部门经过大量艰辛的工作,克服四部门信息化系统架构不同、数据量庞大且技术标准不统一、提供技术支持的开发公司不同等困难,开发出“四证合一”登记系统,将四个部门四套申请材料深度融合,形成一套联合申请表、申请材料。同时,引入数字证书网上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抓住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有利时机,实现“四证合一”,业务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发证、电子存档、全流程网上登记办理。“四证合一”从昨天起正式施行,申请人从此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四证申请。
据悉,从2014年12月01日开始,所有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设立登记业务(包括
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各类
分支机构和
个体工商户)采用“四证合一”登记模式办理。但商事主体的变更等业务仍按原来登记模式由四个部门分别办理。条件成熟后,“四证合一”业务范围将逐步拓展到变更等业务。
历史背景
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规定》明确提出:“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
深圳商事登记部门随后提出了最初的“三证合一”的方案。在该方案中将“三证合一”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通过业务流程的
整合,实现三证的“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发照”;
第二阶段再适时实现“
一照一号”。在2014年的实施过程中,考虑到
公章备案刻制是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的前置环节,遂将“三证合一”扩展为“四证合一”,亦称“四证合办”。该“四证合一”工作方案于2014年04月制定,2014年08月四局会签,于2014年12月01日正式实施。
概念
“四证合一”是指将原来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由商事登记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分别办理的模式,改革为“一表申请、一门受理、一次审核、信息互认、四证同发、档案共享”的登记新模式。
流程
“四证合一”新模式实现了六个“合一”。即表格合一、受理合一、审核合一、系统合一、发证合一、档案合一。
表格合一
“四证合一”将原来营业执照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税务登记申请表、刻章许可申请表四个申请表合并成为一份 “四证”联合申请表,商事主体申请人只需要填写一份申请表,准备一套申请材料,无需分别准备四套申请材料。
受理合一
商事主体申请人将一套“四证”联合申请材料递交到商事登记部门(其中超过90%的申请通过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商事登记流程提交申请材料),由商事登记部门统一
受理,无需四个部门分别受理。
审核合一
商事登记部门审核“四证”联合申请材料。经商事主体登记部门审核后,视为同时经组织机构代码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审核,无需四部门分别审核。
系统合一
根据协商一致的系统集成方案,四证相关部门对各自业务系统进行改造和开发应用接口,由代码登记部门负责信息系统总集成,实现相关登记信息的实时交换,进而实现相关业务系统的
无缝对接合一。
发证合一
商事主体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到组织机构代码窗口一次领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刻章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将
电子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电子信息写入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实现电子证照的合一。无需分别到四部门领证。
档案合一
不论是窗口提交的纸质档案,还是通过全流程网上提交的数字
档案,档案原件只有一份,由商事登记部门统一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组织机构代码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无需四部门各自保管档案原件。
特点介绍
与全国其他省市的并联审批相比,深圳市的“四证合一”工作具有六个
特点:
一是“四证”中包含了刻章许可证。全国已有数十个地区陆续开展“多证合一”的工作,但是只有深圳市将公安系统纳入四证,并顺利实施。
二是一次审核、一份档案。其他地区的 “联合办证”模式,是由商事主体提交资料后,各部门依次审核档案,并单独存档,深圳则是只有一份档案,只审核一次。
三是全流程无纸化。深圳“四证合一”所采取的方式是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发照、电子存档的全流程网上登记方式。
四是审批与登记分离。按审批与登记相分离的原则将业务职能重新分工,其中相关的行政审核工作由
商事登记部门公务员承担,打印、发证等事务性工作由组织机构代码部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承担,业务受理通过信息系统全流程网上办理,税务和公安部门逐步退出窗口,最大限度的节约了
人力资源。
五是系统整合,信息共享,业务联动。完成了跨部门信息系统的整合。四部门信息化系统架构不同,数据量庞大且技术标准不同,提供技术支持的开发公司也不同。四部门经过不断的协商、统筹规划和设计,最终完成业务系统对接,实现了“四证”业务系统的联动,使“四证合一”工作顺利实施。
六是电子证照合一。截止2014年11月1日,组织机构数字证书(ODC)的发放量已突破20万,ODC中包含了
电子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电子副本,下一步将融入电子税务登记证及更多的电子证照,为将来的“多证合一”提供切实可靠的电子信息载体。
发展
2014年12月1日,
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推行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四证合一”登记模式,为商事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登记服务模式。
2015年7月,黑龙江省在全省统一实行了“四证合一”登记制度。黑龙江省工商局数据库显示,截至2015年8月25日,全省已发放“一照四号”的新版营业执照10248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