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回购贸易又称为直接补偿贸易(Direct Compensation Trade),是指出口一方同意从进口一方买回由其提供的机器设备所生产制造的产品。它与补偿贸易有很多相同之处,但二者的区别主要是出口方回购的产品仅限于由出口机器设备所生产的产品。其回购产品价值可能是出口机器设备的全部价值,也可能是部分价值,甚至可能超过其出口全部价值。
回购贸易最早是产生在能源与原材料部门的
生产技术、设备的交易中。东欧各国家从西方
资本主义国家进口生产技术、设备等,先不支付现汇,而用这些生产技术、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回销抵偿对方的价款,分期偿付。之后,随着这种贸易形式不断扩大,一些机器制造业和其他方面也采用了这种方式。但是逐渐改变了原来回购贸易的概念,特别是在回购产品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由原来的直接产品偿付,发展到以其他产品(间接产品)或部分直接产品和部分间接产品结合偿还。由于回购贸易做法的变化,在实际业务中,它与补偿贸易就没有区别了。有人认为它是补偿贸易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