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致残
病症
因病致残,军人在服现役期间,因积劳成疾造成肢体、器官或神经的缺损以及生理功能障碍而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凡决定办理退伍的义务兵慢性病员,在治疗终结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符合二等乙级以上(包括二等乙级)伤残等级者,按照有关规定由部队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其安置办法与因战致残大体相同。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18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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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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