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是团的基础组织,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团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团支部书记负责团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团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团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团员大会和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组织设置
有团员7人以上的团支部,应当设立团支部委员会。
团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若干委员。
团员人数不足7人的团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职位选拔
团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人数较多的支部也可由团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书记。
临时团支部书记由批准其成立的团组织指定。
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青年党员、优秀团员担任团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团支部,在与其同级党组织协商后,上级团组织可以选派团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共同研究,可以指派团支部负责人。
对不适宜担任团支部书记职务的,上级团组织应当与其同级党组织协商,及时作出调整。
工作职责
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团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团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委员召集并主持。
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特殊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团员,团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团员,团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职位要求
团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团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团员和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教育培训
上级团组织应当定期对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团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团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对团支部书记的培训应当突出政治培训、思想教育及基础团务、团内纪律规定等内容,根据其年龄特点和接受程度,加强培训课程的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激励反馈
培养树立基层团干部先进典型,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支部书记及委员给予表彰表扬。
团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和团支部团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