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练(tuán liàn),指中国古代地方民兵制度,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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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初年,朝廷曾令各县设置。
嘉庆年间(1796~1820),
八旗兵、
绿营兵衰败,为镇压白莲教起义,各地皆办团练。
道光初年,为防备反清武装,各地团练分守要地或海口,主要职能是保卫乡里、缉防盗贼,也有随营征讨者。
太平天国起义后,
曾国藩曾于1852年(清咸丰二年)奉命帮办湖南团练,成为
统治阶级镇压农民反抗的工具。
1853年,
清廷诏令各地办团练,并在南方诸省任命团练大臣。团练编制因地而异,南方城镇以坊为基层单位,乡村以都、图为主;一般在户籍
保甲制基础上进行编成,即10户为牌,10牌为甲,10甲为保,保有
保正,甲、牌各有长。合二三保或数保为一团。各户皆出壮丁,平时训练,
有事出战。团练置团总一人,团副数人,以掌本团守御及各团联络之事。团丁不脱离生产,经费由地方
公摊。团总名为
公选,实由地主豪绅中有权势者把持。
训练内容和方法各地有别。帮办人员多假公济私,逼勒州县供应钱粮,且无实绩,徒以骚扰百姓。
1861年,清廷令撤各省团练大臣回京供职,其责由督抚承担。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清廷命各省团练仿效
西方国家训练民兵之法,以
乡团为民兵,轮番编练,维持至清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