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友善
社会主义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之一
团结友善是社会主义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之一。团结指为了实现共同的利益和目标,人们在思想和行动上相互一致、相互统一、相互关心的社会关系和道德规范。它与“分裂”相对立。团结有广泛的社会内涵,包括家庭团结、民族团结、集体团结、党内团结、军民团结、人民团结,等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的根本利益一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空前的大团结。任何分裂行为,任何妨碍团结的言行,都是不利于人民利益的。在改革开放的大业中,更应珍视安定团结的局面,齐心协力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团结奋斗。
友善,指人与人之间平等相待、相互友好、相互帮助、共同进步的道德行为,它体现的行为(相互帮助、支持等)和情感表达(相互同情、理解等)是人类生活所不能或缺的。尤其是在一个人处境危难时,显得尤为重要,它能给人以温暖和重新振作的勇气,对人们的工作和生活起枳极的促进作用,团结友善对于建立美好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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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0-02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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