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长(kindergarten leader),幼儿园全面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在中国,幼儿园园长的主要职责是:(1) 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2) 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3) 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4) 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5) 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6) 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7) 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条件为: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在中国,幼儿园园长由设置单位任命或聘任,非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园长需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