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拟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宏观管理;负责编报公务员招考计划,组织实施公务员招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国家和自治区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固原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四)协同有关部门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配套改革研究和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情况;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清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
(五)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编报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引才引智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引才引智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来固(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市内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做好人才综合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高层次人才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并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八)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九)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十)统筹制定全市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督查室)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配套改革研究和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风行风、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务门户网站日常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府网政民互动协调办理工作;负责督察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所属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公务员局(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的执行落实,组织《公务员法》宣传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任免干部工作事宜;组织实施市直政府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任免工作;负责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负责公务员招考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拟订公务员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年报统计工作;编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三)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督查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清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贯彻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职务聘任、考核、奖励、惩戒、辞聘、解聘等管理政策;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的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备案事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的审核推荐工作;积极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市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报统计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组织部门拟定引才引智规划和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承担全市继续教育规划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选拔工作;负责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落实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管理政策;配合组织各级各类专家来固原服务活动;指导各级职称评审组织机构工作;负责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审核工作;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和吸引国(境)内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固工作管理服务;监督、指导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的考试工作;承担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人才评价工作。
(六)创业就业与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能力鉴定指导中心)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统筹促进城乡就业政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编制发布人才开发目录;组织开展市域人才资源开发交流合作;贯彻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定全市农村劳动转移就业规划和农民工培训,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及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指导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失业保险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全市企业和社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等级鉴定考核办法;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鉴定工作;协调、指导家庭服务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民工工作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资质的审批;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及驻外劳务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七)工资福利科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负责市本级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统发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调查比较及统计分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时制度、休假制度的落实;拟订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负责市本级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
(八)社会保险管理科(固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拟订社会保险费率变动、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管理的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统筹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退休政策的落实和工龄审定;办理参保职工正常退休和核准提前退休工作;协调做好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拟订和调整医疗保险各种待遇指标和基本医疗服务及年度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及年审工作;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情况;负责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负责市本级和原州区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工伤的认定和全市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参保死亡人员抚恤金及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落实工作;负责企业年金备案工作。
(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财务科
提出各项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并监督管理;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核算、预决算执行工作和社保基金监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的落实;负责督促检查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对缴费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稽核;提出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的政策建议;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综合统计和预警预测分析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预决算,提出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劳动监察与仲裁科
贯彻执行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及政策,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中长期计划;统筹拟订全市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工作制度和规划;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市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负责流动人才合同的鉴定和争议仲裁;负责机关信访工作;承担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信访案件的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职能转变
(一)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职责。
人员编制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27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
其他事项
(一)农村劳动力(含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的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农牧局、市扶贫开发和移民办公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转移就业的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拟订转移就业的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市扶贫开发和移民办公室协助做好贫困地区转移就业的相关工作。
附则
(一)本规定由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现任领导
局长:宋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