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5月,是直属于
固原市人民政府的正处级事业法人单位和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住房信贷科、审计稽核科,辖西吉、隆德、泾源、彭阳4个管理部。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8人。
主要职责
1、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3、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5、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
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7、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8、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9、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10、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11、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12、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
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13、向本级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14、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自治区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15、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6、承办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4个派出办事机构:
(一)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中心内部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秘、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及会务、接待、安全保卫等后勤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及考勤制度的落实;负责督办中心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党建、
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和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议题的提交;参与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负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传递内部信息资料的编辑;负责中心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中心日常和年终考核工作;负责对各分中心对口业务进行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2、归集管理科。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负责住房公积金月报、年报等统计工作;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缴存登记、汇缴、变更、转移、提取等日常业务;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及年度对账和短期档案管理;负责发放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凭证,受理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查询;负责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和测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与催缴;负责受理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与审核;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及与受委托银行的对账、利息结算等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帐户管理、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各分中心对口业务进行指导。
3、住房信贷科。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计划并组织执行;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的受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查、评估、发放和回收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还款明细帐的记录及贷款利息的核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短期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分中心对口业务进行指导。
4、审计稽核科。负责编制审计稽核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监督业务科及分中心各项政策法规、业务流程、权限执行、内控制度的合规性执行情况;负责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贷款业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定期稽核;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和中心开展的专项稽核工作;负责对受委托银行、中介机构和
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业务进行调查和监督核查;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资金和运作风险以及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的意见与建议;对稽核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各业务科和分中心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
(二)4个派出办事机构
西吉分中心、隆德分中心、泾源分中心、彭阳分中心。执行中心下达的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审核、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受理职工个人
住房委托贷款的申请,负责贷款审核和贷后偿还、回收;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和催缴;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和查询;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办理中心授权和委托的其它事项。
人员编制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24名(其中:中心机关11名,西吉、泾源、彭阳分中心各3名,隆德分中心4名)。其中:
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得低于编制员额总数的75%;管理人员编制不得高于编制员额总数的15%;后勤服务人员编制不得高于编制员额总数的10%。
领导职数: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工作成果
“十一五”时期,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严肃纪律、严格监督、规范运作、强化服务、防范风险”的方针和“依法办事、
规范管理、以人为本、
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着力点,强化归集管理、贷款管理和资金管理,使住房公积金事业呈现出归集面和使用率
稳步增长、业务管理逐步规范、个贷风险控制良好、运营效益日益凸显的强劲发展态势,为改善当地城镇职工住房条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全面扩大。“十一五”末,全市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4.54万人(其中非公有制单位职工1113人),比“十五”末净增4380人。特别是从2008年以来,全市非公有制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实现了零的突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全面提高。到2008年12月,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原最低的0.5%全部提高到12%,达到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
——住房公积金归集水平整体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突破12亿元,达到12.1亿元,是“十五”末的11.2倍。
——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显著增长。截至2010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累计达到1.88亿元,比“十五”末净增1.79亿元;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总额突破7亿元,达到7.2亿元,受益职工超过1万户,达到10785户,贷款发放总额和受益职工分别是“十五”末的17.1倍和7.35倍。
——全面支持城市廉租住房建设。2007年以来为全市城市低保家庭落实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0.66万元,为该市启动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和支持
保障性住房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通过扎实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年、机关效能建设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和加强住房
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等各项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项
目标责任制,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得到国家和区、市各级监督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制度,全面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管理和专户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运转;加强住房公积金
管理信息系统建设,2010年顺利实现了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升级和信息化、电算化管理的目标。
——自身建设全面加强。“十一五”期间,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投入415万元用于改善办公条件和自身建设,落实扶贫资金13万元,开展各类社会捐助活动累计捐款5万多元;“十一五”期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被固原市委、政府评为“文明单位”,被宁夏区妇联授予“自治区三八红旗集体”光荣称号,2次被固原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被共青团固原市委树立为“青年文明号”,被固原市“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评为固原市“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先进集体。先后有5人次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