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固原市水务局,为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转变
(一)取消、下放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 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建立和落实水资源管理取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制度。
2. 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推进农业、工业和服务业节约用水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加强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水利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起草本市地方性配套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利信息化规划编制和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防洪、灌溉等专项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全市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意见;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水资源,统筹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执行国家中长期水资源配置计划,自治区中长期水资源配置方案、年度水量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农业 、工业、生态及城镇供水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配合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水资源费、水价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指导、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有关标准和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组织指导水生态文明建设。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重要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重大水事纠纷;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工作;承担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引黄入固等重大跨市、县(区)水利工程建设协调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重要河流、湖泊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稽察;指导水库、淤地坝的安全监督;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农业节水和农田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九)负责承担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工作;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
(十)负责落实水土保持建设方针、政策,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各县(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监测和预防监督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审批和验收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创新、教育培训、职称评审、新技术推广应用、合作交流及水利学会协会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宣传、会务、信息、档案、财务等工作;承担信访、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及政策研究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规划编制和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规划统筹科
负责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水利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承办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和申报工作,承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指导全市水利投资计划申报工作,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意见,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水利、水保统计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指导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统筹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指导国家中长期水资源配置计划、自治区中长期水资源配置方案、年度水量调度方案实施工作,指导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编制,监督落实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相关水资源费、水价建议调整工作,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水资源确权交易工作,指导水功能区划的拟订和监督实施,指导水域纳污能力审核和限制排污总量建议工作,指导水资源调度、水能资源调查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监督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节约用水政策、有关标准和用水定额的拟订和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城市供水水源规划,指导农业、工业、生态及城镇供水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工作,指导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水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和制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指导各县(区)水政执法工作和水事纠纷协调工作,承担跨县(区)、跨流域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指导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指导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全市河流、湖泊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建设管理科(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协调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市、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承担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协调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大坝、水库运行调度和维修养护工作,指导灌区灌溉管理和城乡饮水工程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基层防汛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各县(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县(区)山洪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承担防洪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水土保持与科技教育科
负责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水土保持建设方针、政策,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各县(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和预防监督工作,指导全市骨干坝、淤地坝和塘坝等各类水保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水利科技工作,指导全市水利水保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技项目和水利科技进步奖申报、评审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学会、协会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任职资格评审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水利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职业技术教育,承担水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水利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
市水务局行政编制15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分工。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水源地保护、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城市涉水事务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管理及城市重要工业生产供水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和污水处理指导工作;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做好城市防汛防洪工作。城市涉水事务具体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职责分工。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统一编制河道(含行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指导各县(区)水务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计划并指导监督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国土局负责监督指导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工作,办理采矿许可证。
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市水务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现任领导
固原市水务局局长:李国帅
固原市水务局副局长:张茂祥